污泥处置项目施工监测与安全巡视
为了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按计划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并且在施工过程中,使周围已有设施、桩基等不受损伤、少受干扰,必须对基坑工程全过程进行系统监测。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基坑围护结构的位移、沉降、受力水平及周围建筑物的动态(沉降或倾斜),以科学数据为依据,做到信息指导施工,对可能出现的工程隐患及时预报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基坑监测属于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监测内容:基坑施工监测包括周边环境监测、土体变形监测,槽底回弹监测,以及包括周边建筑物、设施等保护对象进行系统的监测。本工程基坑监测内容如下:土体变形监测;降水观测。
观测方法:
1)沉降观测:
采用精密的水准仪进行量测。主要采用精密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点直接设置在被观测对象(如土体坡面、基底)的特征点上,并在远离基坑或稳定的位置设置基准点。观测点应布置在具有特征点的地方。
2)肉眼巡检(施工方现场监测的主要手段):
由于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施工条件的改变、基坑边堆载的变化、施工用水不适当排放以及气候条件的改变,还有工程隐患如地面裂缝、边坡的失稳等都可在巡检工作中及时发现,因此巡检是十分重要和很有必要的,应由有经验的工程师按期进行巡检,巡检工作应列入观测计划,按期进行,并保持记录。
监测工期与监测频率:在基坑开挖后及时展开工作,布置监测点,测得原始数据。
挖深度3.5米以内时,1次/2天;
底板浇筑后7天内,1次/2天;
底板浇筑后7~14天内,1次/3天;
底板浇筑后14~28天内,1次/5天;
施工单位可根据监测结果对监测频率进行调整,当有危险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监测期限:基坑开挖前至基坑回填结束。
在现场施工过程,需配置专门的安全巡视小组,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根据设计文件划分的侧壁安全等级及现场施工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巡视方案,对于重点部位巡视频率提高,尤其是雨天时段应加密巡视,做到有情况实时汇报反馈,做到心中有数。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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